泸溪: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
2024-05-06 09:28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田烨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田烨)“你好,请戴好头盔。”

“警察同志,我有头盔在后备箱,就是有时候会忘记戴了。”

“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,驾驶摩托车上路一定要戴好头盔!”执勤人员对不戴头盔的驾驶人说道,并耐心地为其系上扣带。

为进一步加大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力度,5月5日,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员上路,由大队班子带队分别前往武溪镇老城、浦市镇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,规范摩电车辆通行秩序。

行动中,执勤人员联合当地派出所、政府干部同步开展联合执法。在浦市镇游客中心、浦市镇供电所、武溪老城武水一、二桥等摩电车辆集中出行区域、路段,采取巡逻和固定设卡相结合的方式,以查处无牌无证、超员超载、酒驾醉驾、违法载人、非改加装遮雨(阳)棚、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整治。同时,针对农村客运车辆,执勤人员逐一拦停上车检查乘客及驾驶人安全带使用情况,并提醒乘客系牢安全带,面对骑乘摩电车辆不戴头盔的群众,执勤人员将其拦停,要求必须戴上安全头盔才能驶离。行动中,执勤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,对违法驾驶人及周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普法教育,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,达到了“发现一起、处罚一起、教育一片”的整治效果。据了解,当日共出动警力72人次,警车14台次,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0余起,教育劝导不戴头盔、未系安全带60余起,扣留无牌摩电车辆80余台。

泸溪交警提醒: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必须持有效驾驶证,同时定期对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进行年检和购买交强险。天气逐渐炎热,请广大人民群众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系好安全扣带,交通安全你

责编:李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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